保户如因承保当时是人情保或个人经济因素缺钱用,或无力再缴保费而办理提前解约,是否为明智之举?有无变通的办法?
非不得已最好不要办理提前解约,因为解约金的金额和已缴保费差距很大,特别是头几年。再者等到日后想投保时,很可能保费高了许多,甚至因个人健康和职业风险提高而遭保险公司拒保。如果是因一时缺钱用,则可以保单办理保单贷款,而持有的保单只要贷款累积的本本息没有超过保单累积之保单价值准备金,就可以继续维持保单之效力。如果因无力再继续缴交保费,也可选择变更为减额缴清保险或展期保险,如果只是没法负担目前的高保费也可选择变更为较低廉的险种,或只取消部份附约,等经济能力改善再行附加。总之,提前解约是最不智之举。
还有一种层出不穷的不当情形,就是:伴随国内新保险公司的纷纷成立,业务员大搬风之消息早已是司空见惯,保户若跟着业务员移转~将原保单解约换买业务员新公司保单。一般而言此种转换是不利于保户的,因为如果是持有保单在头几年解约,则主约的部分可拿回的解约金非常有限,因为解约金是随保单年份的增加而增加,另一方面新购买另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投保年龄还需重新计算保费,大抵而言都会比原公司原保单之年龄之保费贵,所以如果是持有原保单好几年后才解约,虽一时可领到解约金,但新旧保单因承保年龄之不同所造成的保费长期下来差距更大。
归纳起来,除了解约这个下下策,还有其它不错的变通方式可选择,例如: 向保险公司要求更约、加买附约、保额减少、减额缴清、保单贷款、视预算加买保险、将主契约保留着而附约取消、改为半年缴或季缴或月缴等。